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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明医科院委〔2022〕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成效,确保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建立有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紧密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协调配合、分流承办、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开展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学院党政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台帐制。

第五条 院内各单位为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承办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院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等做出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七条 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院日常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同期学院重点工作,定期向各承办单位发出口头督办或书面督查督办工作通知。

(二)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将反馈情况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反馈结果,凡有应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问题,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

(四)学院党政办公室分析总结反馈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同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八条 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和学院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方面工作任务,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立项。学院做出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及领导批(交)办的事项,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详见附件1)。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二)交办。根据拟办意见,学院党政办公室将立项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

(三)督办。学院党政办公室及时掌握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督促按期解决落实。

(四)办结。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查办理结果,对应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事项,责成承办单位限时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

(五)反馈。学院党政办公室对办理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上级或学院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六)归档。专项督查事项办结后,学院党政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九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牵头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牵头单位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负责汇总上报。

第十条 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牵头单位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情况书面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实行台账化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通过口头提醒、书面督办、现场督查、协调会商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

(一)口头提醒。日常督查督办事项一般采取电话方式进行口头催办督查,每次询问催办应作简要记录,以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二)书面督办。对超过办结时限,又无故不反馈或不提交办理结果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详见附件2),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报告办理情况。

(三)现场督查。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安排督查人员深入承办单位,实地调研,当面了解情况。

(四)协调会商。对涉及到多部门需要综合协调的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加强沟通交流,明确任务要求,研究措施、推动落实。

第五章工作要求和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有部门承办,有专人落实,有反馈结果。

第十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办结。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处置结果并报告院领导,并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对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凡列入督查督办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结论;凡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学院党政办公室应如实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

第十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1年3月10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2.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

附件1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编号: 年第 号

督办事项


承办单位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交办时间


办结时限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承办单位意见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填写办理意见,应明确办理科室或经办人员。

附件2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

编号: 年第 号

被催办单位


催办时间


催办事项


该事项要求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并上报办理情况,现已超过办结时限,特此催办。请接此催办通知后迅速督促落实, 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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