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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明医科院〔2021〕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旨在利用学院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学生职业素养。

第三条 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成人学历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成人学历教育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院系分工负责。

第七条 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校企合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

3.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4.负责指导各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单位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

5.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

6.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

7.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和经费管理。

8.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9.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会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10.建立校企合作网络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成校企合作资源库,实现校企合作信息与资源共享。

11.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12.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并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规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2.制定本系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冠名班、“二元制”办学、产业学院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3.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校外实训基地要有相对稳定性,能充分满足学生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

4.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条款不得承诺超过学院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必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5.项目立项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6.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院的考评和验收。

7.积极组织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调研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8.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技提升等教学任务,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内容的培训(删除:班)和讲座;有计划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

9.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合作企业为校内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学实习设备,或企业将设备无偿赠送给学院,建立专业实训室。负责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0.与合作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考评。

11.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

12.聘任行业企业学生指导教师或工作稳定的毕业生组成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信息及对学院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13.联合企业举办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第九条 教务处、学生处、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计财处、后勤处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教务处主要负责“二元制”办学指导、产业学院建设指导、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双师素质”教师与“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良好的平台。

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主要负责校企横向科研项目的推进,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的推进,引导专业教师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企业共同开展社会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工作,提高学院社会服务能力。

计财处主要负责核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审查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

后勤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校内工作场地、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使用及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的清理与回收、指导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等,积极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第三章 合作条件、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的内容可以涉及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专业办学、函授或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教学评价等领域。

第十二条 各专业要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校企合作利益共同点,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 合作项目的管理

第一节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三条 新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需由项目承办单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续签中的协议或合同涉及合作经费变更、取费标准变更的也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立项;但其中涉及学院文件规定的“三重一大”协议或合同,在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需由项目承办单位提交党委会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校企合作中的战略框架协议或和企业投入的如银企合作等协议需由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立项项目中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收支合同(协议)或与中央、省属企业、政府部门等重要合作单位合作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办理立项手续。大专函授教育合作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学院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教务处、计财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法律顾问参与,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计划项目、继续教育项目进行立项审查。

教务处: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

后勤处: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并对合作企业形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跟踪,及时收集并形成档案材料。

计财处:负责审查合同资金来源、付款方式,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法律顾问: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合法性。

第二节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同(协议),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签订前由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负责、各承办单位配合填写《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审批表》(见附表),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经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合同(协议)可以由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报产学研处备案、归档。其中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协议)或与中央、省属企业、政府部门等重要合作单位合作的项目由学院院长负责签署,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负责备案并归档。

第十六条 合同或《校企合作协议书》由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拟定。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第十八条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节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立项后,承担该合作项目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启动项目。

第二十条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或由学院委托审计单位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审计。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作方之间的违约应提请学院法务人员介入,涉及学院经济利益的应提交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协议)或与中央、省属企业、政府部门等重要合作单位合作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推进工作机制,中期检查由实施单位负责填报《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表)并报学院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备案。

第四节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第二十五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学院产学研与继续科研处管理范围。

第五节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协议)或与中央、省属企业、政府部门等重要合作单位合作项目合同期满或合作内容完成后,承担项目的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向学院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校企合作项目结项申请书》,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材料。

其它一般项目以产学研处为主、项目实施单位配合编制年度项目结项一览表,由项目负责人、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由学院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结束后,相关材料由学院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负责存档。

第二十九条 验收结论分为“同意结项”、“不同意结项”二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实施《项目申请书》中规定的合作项目和《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占用了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项目无中期总结材料。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相应的项目退出机制,项目执行过程或项目执行结束后有下列情形的学院将退出合作:

1.合作期限内未实施《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合作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合作方对学院实施欺诈行为的或在社会上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通报的;

5.合作方用不真实的合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合同(协议)的,或变更单位未在变更完成后1个月内通知学院的,对方合作企业因各种原因有停止运作。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业绩和工作量可以列入个人绩效考核中,可享受相应加分,可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校企合作工作的重要成果将纳入学院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成果认定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

第三十三条 未经校企合作办公室立项,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的,学院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书面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部门:

负责人:

申请时间: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产学研处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合作单位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合作单位地址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职务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背景

1.项目已建设的基本情况

2. 已完成的项目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四、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实施与预期效果

1. 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思路

2. 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

五、申报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六、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七、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合同(协议)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

主体单位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丙方名称

合同(协议)

履行期限

合同(协议)总价

万元

承办人或经办人

联系方式

项目承办单位

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

备注:若合同(协议)不涉及教学管理问题则本栏目不用签字。

□ 不涉及 □ 涉及 签字:

年 月 日

计财处审核

备注:若合同(协议)不涉及经费问题则本栏目不用签字。

□ 不涉及 □ 涉及 签字:

年 月 日

后勤管理处

审核

备注:若合同(协议)不涉及资产使用或转移问题则本栏目不用签字。

□ 不涉及 □ 涉及 签字:

年 月 日

产学研与继续

教育处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

审核

备注:若合同(协议)不涉及资产使用转移及经费问题则本栏目不用签字。

□ 不涉及 □ 涉及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审批

备注:若合同(协议)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及以上还须报请院长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

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表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部门:

人:

建设时间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产学研处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合作单位地址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二、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与成效

1.实施过程

2.建设成效

3.项目承办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

校企合作项目结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部门:

人:

建设时间

91中文字日产乱幕4区产学研处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合作单位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合作单位地址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二、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与成效

1.实施过程

2.建设成效

三、申报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四、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五、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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