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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次数:
 
 
 
 

 

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闽财购函〔2022〕15 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 评价规则(试行)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规范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 2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综合评价内容及具体规则 综合评价是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能力的客 观反映。包括诚信评价、业绩评价、专业知识评价、企业基本情 况及附加分五个部分,并嵌入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对代 理机构实行动态评价和管理。 

(一)诚信评价 诚信评价是综合评价规则的核心和基础,包括执业及信用信 息的采集、管理、评价、披露与奖惩等制度。诚信评价实行扣分 制,即系统根据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类别,按评价规则进行扣分, 具体规则如下: 1.所有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基础分均为 50 分。 2.对应行政处罚警告以下(不含)及责令整改的情形(可免 于诚信扣分或首次免于诚信扣分的情形除外),诚信扣 10 分,期 限 3 个月;对应行政处罚警告以上(含)的情形,诚信扣 15 分, 期限 6 个月,到期所扣分值自动返还。3.每项诚信扣分期限单独计算,并累计。 4.在诚信扣分期限内再次出现诚信扣分情况,所扣分值翻 倍。 5.当诚信评价扣分达到 15 分时,系统对该代理机构标注为 “较大失信企业” ;当诚信评价扣分达到或超过 30 分时,系统对 该代理机构标注为“严重失信企业”。 6.诚信扣分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系统内填报的诚信 电子处罚单为准,并同步转给被扣分的代理机构。 

(二)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承接并按规定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 目进行的客观评价,是评价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指标。系统根据 代理机构承接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按规定的得分标准 计算业绩分,此项分值满分为 25 分。规则如下: 1.所有代理机构的业绩评价分值均从 0 开始累计。 2.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承接完成代理政府 采购项目的扣 10 分(当年 7 月 1 日之后备案的代理机构除外), 业绩评价分达到-20 分的,系统将自动暂停代理机构系统账号操 作权限。 3.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承接完成代理 1~5 个 政府采购项目的不扣分也不加分;完成超过 5 个的,每多完成 1 个项目加业绩分 0.2 分。 - 4 -4.每个项目在完成合同签订且质疑、投诉有效期过后计入业 绩分。 5.完成代理并纳入当年度业绩分的政府采购项目须满足下 列条件: (1)从接受采购人委托起至项目完成合同签订且在法律规 定时间内未发生因代理机构方责任导致投诉、举报成立的。 2)项目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线上评价平均分达 到基本满意以上。(线上评价为百分制,区分四个层级:90 分及 以上为很满意、70-89 分为基本满意、60-69 分为一般、60 分以 下为较差,相关人员应在项目办结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逾 期未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3)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清晰,各类公告发布及保证金 管理情况符合要求、项目资料整理齐全。 4)在接入远程音视频监管平台的场所内组织采购活动。 6.每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项目数量以项目结束时间为准;次 年度 1 月 1 日起重新计算项目数。 7.因采购人、代理机构责任导致质疑成立的并于代理机构有 关的,该代理项目业绩不得分。 8.诚信分被扣 10 分时,同时扣当前业绩分值的一半;诚信 分被扣 15 分及以上的,业绩分值清零。 9.代理机构在诚信失分达 15 分以上期间,业绩分值不增加。 - 5 -

(三)专业知识评价 专业知识评价是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 规程度和业务知识水平的评价,满分 20 分,每半年组织一次测试 并更新分值。规则如下: 1.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每年 2 次。 2.已备案入库的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测试时间为每年 6 月 和 12 月,在测试期内所有备案的专职人员均应当参加测试。 3.准备备案入库的代理机构在完成系统注册后参加测试,最 少 5 名专职人员参加,测试分数应达到 80 分以上。 4.以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 目数量为基数,少于或等于 100 个的,参加测试的最少人数为 5 人;之后以每 50 个政府采购项目为一个等级,每跨入一个等级, 参加测试的人数增加 2 人;总数超过 300 个后,每跨入一个等级, 参加测试的人数增加 1 人。每年 1 月份会在省级政府采购门户网 站上公布当年度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参加测试的人数。 5.系统将取代理机构所有参考人员中成绩最高的 X 名人员 X=代理机构最少应参考人数)的平均分作为代理机构成绩,并 换算成专业知识评价分。 6.代理机构被处罚暂停代理资格的,期满后须重新通过测试 获取专业知识评价分。 7.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测试平均分在 95 分以上的,成绩可以 - 6 -- 7 - 保留 1 年。 

(四)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由代理机构如实填报,包括登记、配置、管理 和经营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满分为 5 分,系统将根 据《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1)规则自动给出评分, 并依据后期变化,动态调整分值。 此项评价中任何一项经核实为虚假,则该代理机构企业基本 情况评价按 0 分处理,同时再扣诚信评价 10 分,期限 3 个月,并 将其列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五)附加分 为鼓励代理机构做专做精、做大做强,设置附加分,总分为 10 分。具体规则如下: 1.代理机构启用附加分应当满足:业绩评价达到满分 25 分 时,诚信评价未被扣分,专业知识评价分达到 16 分及以上。 2.含附加分在内,总分不超过 110 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附加分清零: 1)诚信被扣分; 2)业务知识平均分低于 16 分; 

二、综合评价运行规则 

(一)总分与等级 代理机构综合评价部分为 110 分,其中评价分为 100 分,附- 8 - 加分为 10 分,分为 A、B、C 三个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A 级:总分在 90 分(不含)以上且诚信评价未失分 B 级:总分在 70~90 分 C 级:总分在 70 分以下 执业情况优秀和诚信失分状态分别以符号方式展现,总分达 到 108 分及以上时,其等级显示为 A+;诚信评价分不满 50 分时, 其等级显示为 X-(X 可为 B 或 C)。 

(二)起始分值确定 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初始分数由诚信评价、业绩评价、专业 知识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四个部分分值总和,诚信评价为 50 分, 业绩评价起始 0 分,专业知识以参加测试的单位平均成绩换算得 分,企业基本情况以代理机构填报后系统自动评分。按照规则计 算,只要代理机构参加测试达到合格水平以上,起始等级均为 B 级。 

(三)动用附加分 当代理机构业绩评价达到满分 25 分,诚信评价未被扣分、 专业知识评价分达到 16 分及以上的,可以获得业绩附加分。代理 机构应始终秉持诚信经营、认真执业的理念,才能保持业绩果实 以及自身的等级状态,诚信一失,等级必降。 

三、综合评价规则运用 

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已于 2022 年 7 月上线试运行。- 9 - 运行后,将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面向采购人公开,按照诚信分优 先、诚信分相同的总分优先、总分相同的按得分时间先后的规则 进行排名,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第一种方式:采购人可以直接指定 1 家代理机构代理业务, 但须在系统中上传单位内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第二种方式:由系统择优推送,即根据采购人选择的采购活 动所在区域和不少于 16 家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按 1:1 的比例 自动推送在该区域诚信执业的 A、B 级代理机构供采购人从中随机 抽取 1 家;在抽取前采购人也可对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自由调整, 但不得少于 16 家的数量下限(预计于 2023 年上半年上线); 

第三种方式:采购人自行设立代理机构库的,应实行动态管 理,结合代理机构评价等级,随时清退和补充,建库时限最长不 超过 1 年,从中随机抽取 1 家代理机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代理机构库中选取, 数量规模不应少于 3 家。 2.库中的 B 级代理机构数量应不少于 A 级代理机构的数量, 不选 A 级的除外。 

如果采购人最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 C 级或为失信企业,该项 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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