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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函授教学过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函授教育,是指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各种层次的函授高等学历教育。

第三条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考核、社会(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检查等。

第四条 学校对函授教育教学质量负全责,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负责按学校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中,要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五条 我校函授教育各专业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成人教育教学规律,紧密结合当代科技发展的新动向,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少而精的原则。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学制、学时安排、课程设置和主要教学环节等。

第六条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要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做到科学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的统一,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既达到同层次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又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吸收消化。教学大钢一般包括教学目的要求、内容范围、教学(自学)进度、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及教学方法等。

第七条 选编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教材。健全函授教育的教材体系,包括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指导书、学习参考资料、习题集等配套的系列教材。教材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发到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聘专、兼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承担面授、指导实习、命题、阅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第九条 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责成各教学单位按学期编制函授《教学日程安排表》,具体规定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面授时间、主讲教师、考试安排等。《教学日程安排表》要兼顾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函授学生的工学矛盾。

第十条 各教学系、教学点应根据《教学日程安排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辅导教师、教学场所设备,以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自 学

 

第十一条 自学是函授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学员应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地进行自学。自学主要是依靠个人独立钻研,或就近组织自学小组,定期组织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自学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学习指导书》规定和要求进行,每个学员应制定自学计划,坚持经常的、有计划的自学,力避“平时不学,考前突击”现象,函授学员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自学的主要内容,是教材、辅导材料和指定的参考书。自学的要求是: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或学习指导书)的要求,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和钻研教材内容,认真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必备的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自学须在反复阅读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基础上,对每章的复习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并写出简要的自学笔记,以加深理解与记忆,巩固所学内容并加深理解和记忆。

第十五条 要掌握科学的自学方法,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增强自学能力,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

 

第四章   

 

第十六条  面授是函授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指导学员自学教材,帮助学员掌握课程体系结构,引导学员深入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启发学员思考问题。面授时间由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统一协调安排,教学组织由教学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面授是在学员自学教材基础上的重点讲授。面授在方法上应注意“三结合”:讲授与辅导结合,讲授与训练结合,讲授与考核结合;在内容上要注意在系统讲授的前提下突出重点、难点;效果上注意理论与实际结合。

第十八条 函授教育面授时数一般占全日制高校同层次专业授课总学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函授教育每年在暑期和寒假两个学期集中安排面授(具体时间与要求以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学员要认真参加面授活动。要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听课时,要集中精力,记好课堂笔记。听课后,要及时复习,认真完成作业,进一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十条 学员参加面授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函授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员无故不参加面授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期未考试和考查,需参加课程重修,成绩均以及格、不及格记载。

 

第五章  答疑辅导

 

第二十一条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员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教学指导活动。辅导一是进行方法引导,二是指定各阶段学习重点,三是答疑释难。

第二十二条 集体辅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面授期间进行辅导,一般由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辅导;一种是非面授期间安排网上集中答疑,时间定为每年三月和十月的最后一个星期。

第二十三条 个别辅导由学员书面形式向教师请教。个别性问题由教师函复解答,普遍性问题由教师在面授期间统一辅导或由辅导教师集中辅导。

 

第六章 作 

 

第二十四条 作业是学员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作业批改是检查函授生自学质量、自学进度及理解掌握程度的重要方式。因此,学员应认真独立地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各科作业。

第二十五条 学员应按时交作业,作业成绩的评定按函授生成绩考核办法进行。作业成绩以20%记入总分。作业、实验报告缺交者,或抄袭他人作业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条  核是函授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直接影响着函授教育质量和培养规格。 

第二十七条 凡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一般采用笔试闭卷的方法进行,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可与期末考核成绩组成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60%,作业成绩占20%,出勤占20%。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考核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学科的基本要求,贯彻知识积累和智力能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便较准确地测试出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真实程度。要多出理解性、应用性和综合性的题目,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任课教师不能在辅导学生复习时划范围、圈重点、降低考试要求。每门课程一般要准备2套水平、质量相当的试卷(含补考卷),同时配有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二十九条 教学单位应按要求安排考场,巡视、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在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主讲教师要按照评分标准,认真负责、细致准确。客观公正地阅卷。学生考核成绩要呈合理的正态分布。学院建立复查或抽查试卷制度。学生考试的原始成绩单要及时归档,长期保存。

 

第八章 实 习

 

第三十一条 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方式,凡培养方案中规定要实习的课程,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实习。

第三十二条 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和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制定实习方案,积极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要鼓励学生在所学专业范围内,结合本职工作,自主进行实习活动。

        

第九章 社会(毕业)实践、毕业论文

 

第三十三条 参加社会(毕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凡我校函授专科学生在毕业时,都要参加社会(毕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第三十四条 社会(毕业)实践、毕业论文的命题,由学校有关教学系安排。命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命题的范围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三十五条 社会(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均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有高度的责任心、研究能力和一定的指导经验。每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审定论文提纲,审阅论文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回答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在认真审阅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评语,评定初评成绩;社会(毕业)实践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参加社会(毕业)实践及社会(毕业)实践报告的撰写并评定成绩。

第三十六条 专科学生在撰写社会(毕业)实践报告时,应掌握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不能虚构、不能抄袭,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选题目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表达精炼、准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及有关函授站要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要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确定论文题目,提交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按时交稿。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工作,及时反馈在论文指导、写作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

 

  第十章 教学检查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教育质量,学校要逐步建立教学情况反馈和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制定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使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有章可循,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九条 学校及办学单位的有关领导要深入课堂调查研究;要经常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管理人员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要定期召开办学单位管理人员和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其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学校要期对各办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四十条 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和总结工作。学校及办学单位在完成一个专业培养教学活动或一个培养周期后,应对毕业学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教学质量包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教学过程管理、教书育人的质量等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成人教育的办学规律。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纠正不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一条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0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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